被投诉公司名称 鼎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投诉公司名称 中亚国际电子香港有限公司
贸易过程   2007年5月28号,中亚国际电子(香港)有限公司(买方)和深圳市鼎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(卖方)签了一份采购合同。购买的型号是:N87C196KD20;数量:600;品牌:INTEL;总货款:63600元。合同中约定货品为全新原包装,保质期为30天,交货时间为:2007年6月5号,先付总货款的20%作为订金。买方于2007年6月12号拿的货,并将剩余的货款付清,同时卖方给买方开了一份销售清单。在销售清单中注有:如所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在未上机的情况下可凭本单据退货。七月上旬买方的客户发现货品有质量问题,同时买方通知卖方。卖方认为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已经超过了保质期,是因为买方没有及时取货导致了超过保质期,所以拒绝退货。买方则认为保质期应该从取货之日算起。最终双方仍未能达成共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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